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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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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为了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凡是达到国家规定范围和标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在规范的招投标活动中,投标人需提供担保。投标担保可采用保证担保(即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保函)、投标保证金等方式,具体方式可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
投标保证担保是指保证担保人在投标人投标之前,必须在对投标人进行严格的资信评估的基础上,向招标人出具投标保函,保证中标人将与招标人签订合同。除不可抗拒因素外,如果中标人发生拒绝与招标人签订工程合同等违约行为的,则保证担保人将在保额内赔付招标人的损失;实行合理低价中标的,招标人也可以要求按照中标价与第二标投标报价的差额由保证担保人进行代偿。
(如果招标人不与中标人签订工程合同的,招标人应当按照投标保函保额的两倍赔偿中标人。)
投标保证担保可用于设计招投标、施工招投标、监理招投标、材料设备采购招投标等各种招投标活动。工程施工承包活动由于合同标的大,更宜于采取保证担保方式。
施工企业申请担保人提供投标保证担保可采取两种方式:
※单一项目申请投标保证担保;
※一次性申请投标保证担保授信额度,担保人可为其多次投标活动出具保函。 馥地担保公司建议:
1. 施工企业宜申请年度投标保证担保授信额度,一经核准可随时申请单一项目的投标保函,简便高效;
2. 投标保证担保结合支付保证担保和承包商履约保证担保可降低建设项目实施风险。
馥地担保公司承诺:
本公司出具的任何工程保函都基于对被担保人客观的资信评估,并对被担保人即将履行的合同义务进行了认真的风险评估。 |
| 工程担保申请资料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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